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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妇幼保健院网站服务协议

1. 特别提示:
 1.1 卫辉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本院")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为获得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1.2 用户注册本院帐户时,本院会问及您的姓名、电邮地址、性别、联系地址等信息。只要用户在本院成功注册并登录服务器,本院将可以识别您。
 1.3 用户注册成功后,本院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1.4 本院将会妥善保管用户的注册信息、用户账号、密码等信息,不会将用户信息出租或出售给任何人。

2. 服务内容
 2.1 本院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本院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2.2 用户理解,本院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3.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3.1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本院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并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2 用户理解,本院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本院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3.3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本院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3.1 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3.3.2 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4. 使用规则
 4.1 用户在申请使用本院网络服务时,必须向本院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4.2 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本院。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用户同意本院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本院网站的任何页面上投放广告)。
 4.4 用户在使用本院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4.1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4.4.2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4.3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4.4.4 不得利用本院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4.4.5 不得利用本院提供的网络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包括:
   A.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信息;
   B.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
   C.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E.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
   F.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G.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
   H.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信息;
   I.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
  4.4.6 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A.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6]
   B.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C.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D.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E.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4.4.7 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4.4.8 不得利用本院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本院的行为;
 4.5 本院有权对用户使用本院网络服务的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4.6 本院针对某些特定的本院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本院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

5. 隐私保护
 5.1 保护用户隐私是本院的一项基本政策,本院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本院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5.1.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5.1.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5.1.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5.1.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1.5 为维护本院的合法权益。
 5.2 本院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本院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本院有权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6. 免责声明
 6.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本院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本院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本院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6.2 本院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6.3 本院不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本院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6.4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本院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6.5 用户同意,对于本院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本院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5.1 本院向用户免费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
  6.5.2 本院向用户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7. 协议修改
 7.1 本院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本院将会直接在本院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本院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本院也可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7.2 如果不同意本院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本院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8. 通知送达
 8.1 本协议项下本院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站内消息、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8.2 用户对于本院的通知应当通过本院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9. 其他规定
 9.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9.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